备注:
1.科技成果以转让、许可方式转化的,交易价格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,由校地合作管理与服务中心审批;
2.交易价格在 100 万元(含)以上项目,经校地合作管理与服务中心初审,由领导小组审批。
2.科技成果以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的,由校地合作管理与服务中心审批后上报校长办公会审定。
提交科技成果转化申请表,还需上传以下附件:
科技成果证书扫描件;
最近一次缴费证明复印件。
受让方身份证明或资质证明材料;